金钗风云_第七十六章沿途糟阻拦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七十六章沿途糟阻拦 (第3/4页)


    阮山道:“那要怎么一个走法……”

    苏大娘微微一笑,道:“留下东西再走!老身这茅庐中,从来不白白接待客人。”

    阮山暗中忖道:看来今日之局,不动手,是无法离开此地了,想不到这荒凉的地方,竟然也会住着这样一位喜怒无常的武林高手,当下暗中一提真气,放下了手中木箱,道:

    “不知老婆婆想要在下留下何物?”

    苏大娘道:“嗯!看样子你是想和老身动手了?”

    阮山道:“形势迫人,在下虽有安宁之心,也是无法如愿。”

    苏大娘道:“初生之犊不怕虎,你这小娃儿的豪勇之气,倒是可嘉……”

    语声微微一顿,道:“接我三掌,不论你用什么法子,封架闪避均可,只要你能毫无损伤的躲开了,就放你们上路!”

    阮山细想连日来的际遇。经过,心中就不禁怒火高涨,冷笑一声,道:“只要老婆婆划出道子来,在下是无不奉陪。”

    苏大娘笑道:“老身一向喜欢有风骨的英雄人物,小娃儿,你不错。”言笑声中,右手呼的一掌,劈了过去。

    阮山右掌一翻,迎了上去,不闪不避,硬接一掌。

    但听砰的一声轻震,两人都站在原地未动。

    显然这一掌硬打硬接之中,双方势均力敌,平分秋色。

    苏大娘咦了一声,右掌一收,但又迅快的劈了出来。

    阮山暗中咬牙,右掌一挥,竟然又硬接下了一掌。

    苏大娘肩头摇动,全身晃了两晃,阮山却不自主的退了两步。

    金娇转目望了望阮山,只见他神色平静,毫无受伤之征,心头一宽,长呼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苏大娘脸上的笑容,却已经消失,举起的右掌也迟迟不敢劈出,显然这最后一掌,仍然无把握能够击败阮山,不敢再轻易出手。

    但见她缓缓收回举起的掌势,冷冷说道:“你是什么人的门下?”

    阮山道:“家师未立门户,姓名实难奉告。”

    苏大娘目中寒光闪动,怒声喝道:“好狂的小娃儿,可敢再接老身一掌。”右手一扬,又全力劈出。

    阮山道:“有何不可?”右掌一举,迎了上去。

    双掌接实,响起了一声大震,阮山被那强猛的掌力,震得眼前金星乱闪,一连退了四五步,苏大娘也是站立不稳,身不由己的向后退了三步。

    阮山长长吸了一口气,道:“三掌已过,老婆婆还有什么条件?”

    苏大娘身子一侧,让开了门口,道:“请吧!”

    阮山提起两只木箱,大步出了房门,只见四五丈外,站着两个全身劲装,背插单刀的大汉,虎视眈眈,看着阮山。

    金娇紧行一步,追上阮山,低声说道:“三爷,那两个人似乎在等候咱们。”

    阮山道:“那假冒我阮山之人,能在武林中享有盛名,人人敬畏,你可知为了什么?”

    金娇道:“妾婢不知。”

    阮山道:“那是因为他下手毒辣,杀人太多了,所以人人都敬他、畏他,不敢惹他,如若他们要逼迫得我们无路可走,我阮山也只好杀些人给他们瞧瞧了!”

    金娇心里明白连日来的遭遇,已使他蒙受了大多的委屈,玉娇和唐姑娘毒性发作在即,又使他心中充满了焦急,这委屈和焦急,已在他胸腹间孕育成了一股怨恨,怒从怨恨起,大有不计后果,放手大干之意,不禁心头微凛……

    这是沈天奎期望的事,他千方百计,替阮山造出了重重障碍,其用心就是要把他逼迫的悲忿交集,失去理性,逞一时豪气快意,造成一次杀劫,铸就终身难回之错,以便为己所用……

    只听一声断喝道:“阁下可是那归云山庄中的三庄主吗?”

    阮山放下手中木箱,冷冷说道:“是又怎样?”唰的一声,抽出背上长剑。

    金娇柔声说道:“三爷,忍不下一时之气,只怕要铸成终身大错啊。”

    阮山杀机已动,长剑出鞘时,已提骤真气,准备出手一击,就让对方伤亡在长剑之下。

    但金娇适时的劝告,使阮山的杀机顿消,缓缓垂下了手中长剑,道:“两位有何见教?”

    那左面一人说道:“三庄主一路行来,连杀了九位武林高手,好煞气啊!好煞气啊!”

    阮山目光一掠两人,看衣着神态,都不像江湖上有名的人物,不过是人的属下而已,但竟然对自己这般无礼,不禁又生怒意,目中寒光暴射道:“两位可是不怕死吗?”

    右面大汉纵声大笑道:“咱们自知武功不是你的对手,也许撑不住你挥剑一击,可是咱们兄弟却是有视死如归的豪气,天下英雄无不恨你入骨,咱兄弟死在你的剑下,必将为天下英雄敬重,哀荣备至,死而何憾!”

    阮山呆了一呆,叹道:“两位赶来此地,可就是来此寻死的吗?”

    左面一个大汉道,“寻死倒不是,我们奉了主人之命,来告诉三庄主一件事情。”

    阮山道:“两位请说,在下洗耳恭听。”

    右面大汉接着道:“我家主人设下了一席酒宴,叫我等来问你一声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