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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孙岚的保证 (第1/2页)
PS:新的一周了,又上三江了,还需要大家的鼎力支持,我想看看能不能到新书榜的首位。需要大家手中的推荐票,收藏了本书的兄弟姐妹们一人给我一票就可以!孤狼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。 “这是什么狗屁合同!依我看,这个叫小泉的鬼子根本就没有什么诚意!”苏爱军一边开车,一面大骂道。从楼上到车上,这一段路他已经将整个合同看了个大概。在这份合同里,方明远的义务多多——要按时交稿,稿件要达到日方的标准,要服从出版社宣传的需要,而且作品的改编权、人物的形象权、以及周边物品的授权全部都要归属于《周刊少年》。而他所能得到的,却只是每周折合人民币四百元的收入,而且这还是税前收入。 而《周刊少年》一方,却拥着着诸多的权利,不仅仅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,里面还列举了诸多方明远达不到要求的惩罚,比如两次不能按时交稿,或者说稿件不能达到日方的标准,就要扣掉方明远百分之十的稿酬,最高则可以扣到总稿费的百分之五十。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,方明远就会面临着至少上百万日元的索赔。 方明远阴沉着脸随手翻看着合同道:“这里面还规定了,合同一旦发生纠纷,仲裁或者上诉的法院都是日本境内的。不说日本法院判决是否会公正,仅仅我应诉就得跑一趟日本,再加上诉讼费和律师费,争得这点钱还不够填它的。”这份合同实在是有些太苛刻了,苛刻到了方明远都有些感到意外的地步。 虽然说,自己做为一个新作者,又是外国人,想要享受与日本本国作者一样的待遇那是有些不现实,但是面前的这一份合同,也是未免太拿自己不当人了吧。榨取剩余资本没有错,毕竟资本家还要挣钱的。但是这样榨取,却未免有些杀鸡取卵的嫌疑。而且方明远心中很清楚,《幽游白书》的未来十分光明,不仅仅是漫画,动画、游戏、以及周边产品的授权为其所提供的利润十分地可观,《周刊少年》却想凭借着一纸合同将它们统统地收走,贪婪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。 “明远,这份合同可不能签,简直就是卖身契!你现在每个星期还确着四百元钱吗?有这时间明远你做点什么不行!”方彬也是怒气冲冲地道。这鬼子未免太小看人了,方家如今虽然还算不上大富之家,但是一个月的收入也有好几千元,这还没有算上侄子手里的那些邮票钱,犯得上为了这四百元钱去拼死拼活吗?这才是脑袋被驴踢了。 “嗯,方彬说得对,这份合同不签也罢!”苏爱军愤愤地道。他可不是对日本国情一无所知的人,这份月收入,恐怕连日本打零工的人都不如! “孙君,那么苛刻的合同条款他们能够答应吗?”小泉敬二有几分担忧地道。这一次社里派他前来与方明远洽谈,主要是因为社里的高层相当地看好《幽游白书》的前景,觉得也许这一部漫画将是《周刊少年》再现辉煌的机会。如今